- 定义
1.1 “欧元”是指 EPGD Ltd、Euro Plumbing、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或代表 EPGD Ltd 并在其授权下行事的任何人。
1.2 “客户”是指 Euro 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报价单、工作授权或其他表格中所述的客户(或代表客户并经客户授权行事的任何人)。
1.3 “担保人”是指同意在主债务人基础上对客户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或多人)。
1.4 “货物”是指 Euro 向客户提供的所有货物(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应包括下文定义的任何服务供应),包括在任何发票、报价单、工作授权或由欧元给客户。
1.5 “服务”是指 Euro 向客户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任何建议或建议(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应包括上述定义的任何商品供应)。
1.6 “价格”是指 Euro 与客户根据本合同第 4 条约定的货物应付价格。
- 1993 年消费者保障法
2.1 如果客户为贸易或业务目的采购货物,客户承认 1993 年消费者保障法的规定不适用于以欧元向客户供应货物。
- 验收
3.1 Euro 从客户那里收到的任何关于供应货物的指示和/或客户接受 Euro 提供的货物均构成对此处包含的条款和条件的接受。
3.2 如果不止一位客户签订了本协议,客户应对所有支付的价格承担连带责任。
3.3 客户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后,条款和条件具有约束力,并且只能在 Euro 的书面同意下进行修改。
3.4 客户应至少提前十四 (14) 天向 Euro 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客户所有权的任何拟议变更或客户名称的任何变更和/或客户详细信息的任何其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地址、传真号码或商业惯例的变更)。客户应对因客户未能遵守本条款而导致 Euro 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3.5 Euro 仅根据此处的贸易条款和条件提供货物,不包括客户订单条款中的任何相反内容,尽管任何此类订单的条款旨在超越这些贸易条款和条件。
- 价格和付款
4.1 由欧元自行决定,价格应为:
(a) 如 Euro 向客户提供的货物发票上所示;要么
(b) 欧元的报价(受第 4.2 条约束)对欧元具有约束力,前提是客户应在三十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接受欧元的报价。
4.2 Euro 保留在 Euro 报价发生变化时更改价格的权利。与预定服务计划或货物规格的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所需的额外工作或由于货物和劳动力成本增加欧元而导致的任何变化)将根据欧元的报价收取费用,并将在发票上显示为变化。
4.3 Euro 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支付押金。
4.4 欧元可以提交详细的进度付款索赔:
(a) 在每个月底之前完成的工作至少每月间隔一次;要么
(b) 按照欧元指定的付款时间表;并且此类付款索赔可能包括授权变更的合理价值以及交付到现场但尚未安装的任何货物的价值。
4.5 Euro 自行决定:
(a) 付款应在货物交付时到期;要么
(b) 付款应在货物交付前到期;要么
(c) 已批准客户的付款应在报表张贴到客户地址或通知地址的月份结束后二十 (20) 天到期。
4.6 付款时间至关重要,将在发票或任何其他表格上注明。如果没有说明时间,则应在发票日期后七 (7) 天内付款。
4.7 付款将通过现金、支票、银行支票、信用卡、直接信用卡或客户与 Euro 同意的任何其他方式进行。
4.8 GST 和其他可能适用的税费应添加到价格中,除非它们明确包含在价格中。
- 货物交付
5.1 Euro 自行决定在以下情况下交付货物:
(a) 客户在客户指定的地址取得货物(如果货物由 Euro 或 Euro 指定的承运人交付);要么
(b) 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占有货物,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应被视为客户的代理人。
5.2 Euro 自行决定交付成本为:
(a) 包含在价格中;要么
(b) 除了价格。
5.3 客户应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便在货物提交交付时接收货物。如果客户无法按安排收取货物,则 Euro 有权收取合理的重新交付费用。
5.4 就本协议而言,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指定的第三方被视为交付给客户。
5.5 欧元可以分批交付货物。每个单独的分期付款应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中的规定开具发票和付款。
5.6 Euro 未能交付不应使任何一方有权将本合同视为已被拒绝。
5.7 Euro 不对由于 Euro 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导致 Euro 未能及时或完全交付货物(或任何货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 风险
6.1 如果 Euro 保留货物的所有权,货物的所有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
6.2 如果任何货物在交付后但在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损坏或毁坏,Euro 有权获得为货物支付的所有保险收益。 Euro 提供的这些条款和条件足以证明 Euro 有权收取保险收益,而无需任何与 Euro 交易的人进行进一步查询。
6.3 如果客户为 Euro 提供材料以完成服务,则客户承认他对目的的适用性、质量以及材料中固有的任何缺陷承担责任。对于服务中的任何缺陷、材料(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无论因使用客户提供的材料而引起的任何情况,Euro 概不负责。
6.4 客户承认并同意,如果 Euro 按照客户和/或制造商的规格和说明安装这些货物,Euro 不对货物的性能或效率负责。
- 标题
7.1 Euro 和客户同意货物的所有权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转移:
(a) 客户已向欧元支付了特定货物的所有欠款;和
(b) 客户已就 Euro 与客户之间的所有合同履行了客户对 Euro 应承担的所有其他义务。
7.2 在该付款方式得到承兑、清算或认可之前,欧元收到的任何非现金形式的付款不得被视为付款,并且在此之前,欧元对货物的所有权或权利应继续存在。
7.3 进一步同意:
(a) 在可行的情况下,货物应保持独立和可识别,直到欧元收到付款并履行客户的所有其他义务;和
(b) 在货物的所有权从 Euro 转移给客户之前 Euro 可以书面通知客户将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项退还给 Euro。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客户获得货物所有权或任何其他利益的权利将终止;和
(c) 客户只是货物的受托人,在 Euro 收到货物的全额付款之前,客户应持有货物销售或处置的任何收益,最高并包括客户的金额货物欠欧元,信托欧元;和
(d) 在货物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如果货物被转换成其他产品,双方同意 Euro 将成为最终产品的所有者;和
(e) 如果客户未能将货物退还给 Euro,则 Euro 或 Euro 的代理人可以(作为客户的受邀者)进入并进入客户拥有、占用或使用的土地和场所,或货物所在的任何场所位于并占有货物,对于 Euro 根据本条款采取的任何行动而遭受的任何合理损失或损害,Euro 不承担任何责任。
- 1999 年个人财产证券法(“PPSA”)
8.1 在书面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后,客户承认并同意:
(a) 这些条款和条件构成了就 PPSA 而言的担保协议;和
(b) Euro 先前向客户提供的所有货物(如果有)以及未来将由 Euro 向客户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具有担保权益。
8.2 客户承诺:
(a) 签署任何进一步的文件和/或提供任何进一步的信息(这些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完整、准确和最新的),Euro 可能合理地要求在个人财产上登记融资声明或融资变更声明证券登记;
(b) 就在个人财产证券登记册上登记融资声明或融资变更声明或释放由此收取的任何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赔偿并应要求偿还欧元;
(c) 未经 Euro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登记融资变更声明或变更要求;和
(d) 立即通知 Euro 其销售货物的商业惯例的任何重大变化,这将导致此类销售所得收益的性质发生变化。
8.3 Euro 和客户同意,PPSA 第 114(1)(a)、133 和 134 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适用于这些条款和条件。
8.4 客户放弃其根据 PPSA 第 116、120(2)、121、125、126、127、129、131 和 132 条作为债务人的权利。
8.5 除非 Euro 另有书面同意,否则客户放弃其根据 PPSA 第 148 条接收验证声明的权利。
8.6 客户应无条件批准 Euro 根据第 8.1 至 8.5 条采取的任何行动。
- 缺陷
9.1 客户应在交货时检查货物,并应在交货后的两 (2) 天内(本质上)将任何所谓的缺陷、数量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描述或报价的情况通知 Euro。如果客户认为货物存在任何缺陷,客户应在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向 Euro 提供检查货物的机会。如果客户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则应假定货物没有任何缺陷或损坏。对于 Euro 已书面同意客户有权拒收的有缺陷的货物,Euro 的责任仅限于(由 Euro 自行决定)更换货物或修理货物。
- 退货
10.1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接受退货:
(a) 客户已遵守第 9.1 条的规定;和
(b) Euro 已书面同意接受货物的退货;和
(c) 货物在交货日期后两 (2) 天内退回,费用由客户承担;和
(d) Euro 不对未以适当方式储存或使用的商品负责;和
(e) 货物以交付时的状态退回,所有包装材料、小册子和说明材料在当时情况下尽可能保持新的状态。
10.2 Euro 可以(自行决定)接受以信用方式退货,但这可能会产生退货商品价值加上任何运费的百分之二十 (20%) 的手续费。
10.3 非库存商品或按照客户规格制造的商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接受信用或退货。
- 保修单
11.1 对于非 Euro 制造的商品,保修应为商品制造商提供的当前保修。除商品制造商提供的条款、条件、陈述或保证外,Euro 不受任何条款、条件、陈述或保证的约束,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 适用于 Euro 提供的商品的保修条件包含在随商品提供的“保修卡”上。
11.3 对于二手商品,客户承认他有充分的机会对其进行检查,并且接受所有错误的相同商品,并且 Euro 不保证质量或适用于任何目的和任何明示排除法定或其他默示保证。 Euro 对货物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由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 知识产权
12.1 如果 Euro 为客户设计、绘制或编写商品,则这些设计、图纸和文件的版权仍属于 Euro,并且只能由 Euro 自行决定使用。
12.2 客户保证 Euro 的所有设计或指令不会导致 Euro 在执行客户订单时侵犯任何专利、注册设计或商标,并且客户同意赔偿 Euro 免受第三方针对 Euro 采取的任何行动任何此类侵权行为。
12.3 客户同意 Euro 可以将 Euro 创建的任何文件、设计、图纸或商品用于广告、营销或参加任何竞争的目的。
- 违约和违约后果
13.1 逾期发票的利息应自付款到期之日起每天累积,直至付款之日,按每个日历月百分之二半 (2.5%) 的利率计算(并且由欧元自行决定,此类利息应按月复利这样的比率)在任何判决之后和之前。
13.2 如果客户的付款因任何原因被拒付,客户应对欧元产生的任何拒付费用负责。
13.3 如果客户在到期时未支付任何发票,客户应就 Euro 在追债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向 Euro 进行赔偿,包括律师和自身客户的法律费用以及 Euro 的催收代理费用。
13.4 在不影响 Euro 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客户在任何时候违反任何义务(包括与付款有关的义务),Euro 可以暂停或终止向客户供应货物以及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条款和条件。 Euro 不对客户因 Euro 已行使本条款项下的权利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13.5 如果任何帐户在三十 (30) 天后仍然逾期,则金额为二十美元 ($20.00) 或逾期金额的百分之十 (10%)(最多两百美元 ($200.00) )须就管理费征收,款项须即时到期应付。
13.6 在不影响 Euro 在法律上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Euro 有权取消客户未履行的任何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并且在以下情况下,所有欠 Euro 的款项(无论是否到期)均应立即支付: :
(a) 任何应付给 Euro 的款项逾期,或 Euro 认为客户将无法在到期时支付其付款;要么
(b) 客户无力偿债,与其债权人召开会议,或提议或与债权人达成一项安排,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转让;要么
(c) 就客户或客户的任何资产指定接管人、经理、清算人(临时或其他)或类似人员。
- 安全和收费
14.1 尽管此处包含任何相反的内容或 Euro 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a) 如果客户和/或担保人(如果有)是土地、不动产或任何其他能够被抵押的资产的所有者,客户和/或担保人均同意抵押和/或抵押他们的所有共同财产和/或向 Euro 或 Euro 的代名人提供上述土地、不动产或任何其他资产的若干权益,以确保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应付的所有金额和其他货币义务。客户和/或担保人承认并同意 Euro(或 Euro 的代理人)有权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警告,一旦根据本协议应付的所有付款和其他货币义务得到履行,该警告将被撤销。
(b) 如果 Euro 选择按照本条款和/或其子条款以任何方式进行,客户和/或担保人应赔偿 Euro 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和自己客户的法律费用基础。
(c) 客户和/或担保人(如有)同意不可撤销地提名并任命 Euro 或 Euro 的被提名人作为客户和/或担保人的真实合法代理人,以执行所有必要的行为以使本条款的规定生效14.1.
- 消除
15.1 Euro 可以在货物交付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取消任何适用这些条款和条件的合同或取消货物的交付。在发出此类通知后,Euro 应向客户偿还就价格支付的任何款项。 Euro 对因此类取消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
15.2 如果客户取消货物的交付,客户应对取消之前因欧元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润损失)承担责任。
15.3 一旦生产开始,将绝对不接受取消按客户规格或非库存清单项目制造的货物订单。
- 1993 年隐私法
16.1 客户和担保人(如果与客户分开)授权 Euro:
(a) 收集、保留和使用有关客户和/或担保人的任何信息,以评估客户和/或担保人的信誉或向客户和/或担保人推销产品和服务;和
(b) 出于提供或获得客户和/或担保人的信用证明、收债或通知违约。
16.2 如果客户和/或担保人是个人,则第 16.1 条下的授权是 1993 年隐私法的授权或同意。
16.3 客户和/或担保人有权要求 Euro 提供 Euro 保留的有关客户和/或担保人的信息副本,并有权要求 Euro 更正由 Euro 持有的有关客户和/或担保人的任何不正确信息。欧元。
- 客户免责声明
17.1 客户特此否认任何权利撤销或取消与 Euro 的任何合同,或因 Euro 对客户的任何无意失实陈述而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或要求赔偿,并且客户承认仅根据以下条款购买商品客户的技能和判断力。
- 2002年建筑合同法
18.1 客户特此明确承认:
(a) 如果向客户送达付款索赔,Euro 有权在收到其打算这样做的书面通知后五 (5) 个工作日内暂停工作,并且:
(i) 付款未在付款到期日全额支付且客户未提供付款时间表;要么
(ii) 客户发出的与付款要求有关的付款时间表中规定的预定金额在付款到期日未全额支付;要么
(iii) 客户未遵守裁决员的通知,即客户必须在特定日期之前支付欧元;和
(iv) Euro 已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其打算暂停根据建筑合同进行建筑工程。
(b) 如果欧元暂停工作,它:
(i) 没有违约;和
(ii) 对客户或通过客户提出索赔的任何人遭受或声称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和
(iii) 有权延长完成合同的时间;和
(iv) 保留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包括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且可以随时解除暂停,即使尚未支付金额或未遵守审裁官的决定。
(c) 如果 Euro 行使暂停工作的权利,则行使该权利不会:
(i) 影响 Euro 根据 1979 年合同救济法本可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者
(ii) 使客户能够行使根据该法案作为 Euro 根据本条款暂停工作的直接后果可能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权利。
- 一般的
19.1 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条款无效、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存在、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损害。
19.2 这些条款和条件及其适用的任何合同均受新西兰法律管辖,并受奥克兰法院的管辖。
19.3 Euro 不对客户因 Euro 违反这些条款和条件而遭受的任何间接和/或后果性损失和/或费用(包括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9.4 如果 Euro 违反本合同,客户的补救措施应限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商品价格的损害赔偿。
19.5 客户无权以欧元抵消或从价格中扣除任何欠客户或声称欠客户的款项,也无权因发票的一部分存在争议而拒绝支付任何发票。
19.6 Euro 可以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许可或分包其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19.7 Euro 保留随时查看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权利。如果在任何此类审查之后,这些条款和条件有任何更改,则该更改将从 Euro 通知客户此类更改之日起生效。
19.8 1979 年合同救济法的规定应适用于本合同,就好像 1979 年合同救济法中省略了第 15(d) 条一样。
19.9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战争、恐怖主义、罢工、停工、工业行动、火灾、洪水、干旱、风暴或任何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其他事件而导致的任何违约承担责任。
19.10 Euro 未能执行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视为对该规定的放弃,也不影响 Euro 随后执行该规定的权利。
© 版权所有 – EPGD Ltd T/A Euro Plumbing- 2009